首页 > 资讯 > 食品添加剂新规全面解析:六大变化需牢记

食品添加剂新规全面解析:六大变化需牢记

01食品添加剂新规变化

近期,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正式落地执行,这一版本带来了六大显著变化,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

▣ 不再使用的添加剂

亲爱的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落地执行。此次新版标准带来了六大显著变化,希望各位单位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到严格遵守与落实。

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已明确不再被允许使用。新版标准明确不再允许使用落葵红、密蒙黄等添加剂,对相关食品中使用的行为严格禁止。这些品种的详细信息,请各位单位务必仔细查阅并严格遵守。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以及偶氮甲酰胺等物质,在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已被明确删除,严禁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 使用范围和量调整

此次新规对罐头、食醋等特定食品的添加剂使用范围和量进行严格限制。罐头类食品:严禁使用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食醋:禁止使用冰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果蔬汁(浆):不得添加纳他霉素。蒸馏酒:严禁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禁止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凉果类、话梅类:不得添加滑石粉。糕点类:在蛋糕夹心上禁止使用着色剂柠檬黄。

▣ 脱氢乙酸使用限制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类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并在腌渍蔬菜中的使用量进行了下调。多种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包括但不限于: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的馅料及表面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以及果蔬汁(浆)等。对于腌渍的蔬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已由原先的1.0g/kg(以脱氢乙酸计)调整为0.3g/kg。

▣ 甜味剂总量控制

在特定食品类别中,若同时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与阿斯巴甜,总用量不得超过单一甜味剂的最大使用量

▣ 香料使用要求变化

已删除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包括枯茗油、葫芦巴(已归类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以及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该行业已不再使用)。同时,大茴香脑和根皮素被调整为合成香料。食品用香料和香精的标签必须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若食品中添加了这些香料或香精,其预包装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相应标示。此外,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以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 加工助剂使用调整

在食品生产中,禁用1,2-二氯乙烷等助剂,限制过氧化氢等的使用范围,并禁止β-环状糊精用于某些乳制品加工。严禁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包括: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和抗坏血酸钠等。在加工工艺方面,β-环状糊精不得用于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的加工。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时,其使用范围仅限于淀粉糖、淀粉、油脂、海藻、胶原蛋白肠衣、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

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全面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严格按照GB 2760-2024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需对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及进货查验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合规生产、经营,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新规全面解析:六大变化需牢记
《食品添加剂新规全解读
食品添加剂行业市场全面分析2022
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变化及影响分析
食品添加剂法规
2024年食品添加剂市场规模分析:国内食品添加剂总产量为1611万吨
2024年食品添加剂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食品添加剂行业市场规模及未来趋势分析
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分析调查 2021中国食品添加剂行业规模与发展前景分析
食品添加剂新标准解析与分类详解
食品添加剂行业市场调研 食品添加剂发展方向分析

网址: 食品添加剂新规全面解析:六大变化需牢记 https://m.trfsz.com/newsview14770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