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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指南

一、办理依据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二、承办机构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和食品监管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及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有明确的食品药品的投诉对象及其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

五、申报材料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六、服务流程

1、法人及个人提出投诉

2、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初审;

3、转相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进行办理;

4、相关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法人、个人及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受理后于60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30个工作日给予回复;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法人和个人)。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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